1、施工操作时,各工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一200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以及国家、省、市颁发的其他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2、建立以项目负责人参加包括施工员、安全员以及各工种操作人员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安全管理小组,以监督各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在施工中还应建立健全各工程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的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技术交底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爆破队队长向各工种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各作业班组在未接到安全技术交底任务书时不得开工作业。 5、各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垒装置不灵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6、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如与安全生产产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宗旨。 7、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爆破器材的购买手续,必须向所在市、县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爆炸物品。 8、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爆破员作业证”后方准从事爆破作业。 9、严格领料和退料制度,每次爆破必须按量领料,下班时多余的炸药、雷管一律交库保存,不准私自保管。 1 0、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爆破材料的正确运输、保管、加工和检查试验工作。 1 1、起爆时间要定时、准确、每次爆破要有正规的爆破信号和安全警戒制庋。 12、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将爆破信号的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单位和居民,起爆前,督促人员撤离危险区。 1 3、禁止黄昏、黑夜、大雾、雷、雨天进行爆破作业。 14、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地点加工药包,应在作业现场合适地点或附近的单独房间或帐篷等安全场所进行加工,数量应按设计的当班用量确定。 15、加工药包时,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有隔离设施时,不小于1.5米;无隔离设施时,不小于3米。 16、药包加工时,应放在警戒区内,无关人员不准接近加工场所。 17、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