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部署各地治安部门于9月底前集中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中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迅速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通知指出,在近期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对甘肃、青海、新疆3省区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联合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一些地方治安部门以确保公共安全为名,要求对已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改装,即在储存库中加装一套“六面全钢板制”的保险库,形成“库中库”,严重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等国家标准规范关于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必须通风良好的要求,特别是在夏季潮湿高温条件下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安全隐患极大。 通知要求,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迅速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结合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对所有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凡存在“库中库”问题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整改并经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因集中治理不到位,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中仍存在加装“保险库”,放置“保险柜”、“保险箱”导致发生爆炸事故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